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泮熙德:
本院受理原告叶金富与被告泮熙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 1124 民初 6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