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岳兴:
本院受理原告网新新云联金融信息服务(浙江)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岳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4民初848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0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