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新发:
本院受理原告吴振发与被告徐新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4民初255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称,2019年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借款到期,被告分文未付,故原告吴振发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人民币3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古市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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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