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叶晓晖:
本院受理原告陈雄伟与被告叶晓晖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晓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雄伟代偿款 1020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