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程根水、严碧云:
本院受理原告严冬兰与被告程根水、严碧云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