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泮英贵、陈志芳:
本院受理原告程军与被告泮英贵、陈志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4民初93号起诉状副本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程军要求泮英贵、陈志芳归还代偿款300000元及利息37021.39元,承担诉讼费用。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案承办法官:何伟贞 法官助理:朱伟杰
联系地址:松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8802349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