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徐文胜:
本院受理原告徐晓春与被告徐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4民初6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徐晓春诉称徐文胜在2018年7月1日出具欠条一份,约定欠款等196190元,并按月息一分计算,现起诉到本院要求你归还借款196190元及利息、律师费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案承办法官:周景根 法官助理:娄海韵
联系地址:松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8806365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