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周金香:
本院受理原告叶彩华与被告周金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2713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叶彩华称你在2020年11月21日向她借款10000元,现起诉到本院要求你归还借款1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案承办法官:章苏红 法官助理:何玉香
联系地址:松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8-8808644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