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唐若侠:
本院受理原告叶星威与被告唐若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1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准予叶星威与唐若侠离婚。
二、未成年子女叶明燕、叶翥峰由原告抚养。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叶星威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