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君女:
本院受理原告章松华与被告陈君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2092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之子章一楠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