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吕华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真土与被告吕华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4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吕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真土代偿款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