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包远辰、罗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何发富与被告包远辰、罗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分别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