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民法院
对浙江浩宇不锈钢有限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和宿舍楼、浙江浩博不锈钢有限公司厂房及机器设备、松阳古市江滨花苑B1号房屋的
拍卖公告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8月26日10时至2013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
一、 拍卖标的:
(一)浙江浩宇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位于松阳县西屏街道瑞阳大道245号,厂房(一层)、办公楼(1-3层)、宿舍楼(1-5层),房产证号:松房权证西屏字第14326号、14327号,总建筑面积6321.4平方米,土地证号:松国用(2009)第00995号,使用权面积8475.17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
起拍价:人民币650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
(二) 浙江浩博不锈钢有限公司坐落在松阳县西屏街道瑞阳大道218号,厂房建筑面积5301.29平方米,房产证号:松房权证西屏字第00735号、00736号。土地证号:松国用(2009)第143号,使用权面积7968.01平方米,使用期限:50年。机器设备有煤气发生器(1套)、行车(9台)、斜底炉(2套,其中一套损坏)、穿孔机(1台)、变压器(1套)。
起拍价: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及其倍数。
(三)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江滨花苑小区B1号小住宅楼房地产一幢(独门独户),该房产建于2006年,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二层半,朝向坐北朝南,总建筑面积318.48平方米(B1栋总用地面积为410.67平方米,包括车库前、车通道),使用权类型:出让,未办房产证及土地证,设计用途为住宅,无物业公司管理。
起拍价: 100万元,保证金: 20 万元,增价幅度:50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房屋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原欠的物业、水电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由买受人承担。
九、买受人购买该标的物需考虑符合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标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3年9月5 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邮储银行松阳县支行处,账号:1000771854500188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8-8018051 戴法官
监督电话:0578-8018711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长松路1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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