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金良、郑增连:
本院受理原告华发林与被告李金良、郑增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4民初139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人:洪雪滢 联系方式:0578-8801272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