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公 告
王忠辉:
本院受理原告郑福来与被告王忠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4民初53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0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