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县执行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的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优先选择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我要立案”窗口登录并按提示办理网上立案。本院在接收材料后于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设立临时申请执行立案登记处,统一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即时登记。本院于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但因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须戴口罩并配合安检人员检查,立案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敬请理解。
三、执行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在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将线索材料书面提供给本院指定的执行线索材料箱(放置在安检处)。
四、执行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再组织开展集中执行、夜间执行、跨县域执行等人员密集型活动。
五、建立执行应急指挥制度,暂停每周一上午集中接待。当事人需了解案件执行情况的,可拨打本院执行备勤电话(15857811860),也可以来信(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松路1号;邮编:323400;收件人:执行局长),本院将在7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