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松阳法院对被告人麻飞鹤(1966年6月6日生,男,浙江青田人,原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麻飞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该案系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林伟担任审判长,松阳检察院检察长汪兴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麻飞鹤利用担任丽水生态产业聚集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丽水骏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伟祥、缙云安达民爆器材配送公司丽水分公司股东吴新兵、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沙村原党支部书记项小民夫妇、浙江方源人造革有限公司股东王剑兴等人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49.8万元(含价值30万元的大众迈腾3.0型汽车一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飞鹤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其有坦白、退赃、预交罚金、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注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简化庭审程序,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并制作认罪认罚简式裁判文书。该院将以规范化认罪认罚庭审为契机,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