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男青年雷春明,车祸时还是20岁的小伙子
雷春明是2000年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出事故那年他才20岁,但是因为事故导致半边瘫痪。法院判决肇事者陈某赔偿雷春明经济损失139000元,后将该案委托陕西一法院执行。该院查明,陈某系下岗职工,无固定收入,且为处理此次交通事故及其妻病故等事,已将其所有的货车出卖,尚欠有外债,确无履行能力,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雷春明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肢体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无妻无子,长期需要父母照料,目前还需后续治疗,父母在农村以种地为生,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故本次由市级残疾人专项司法救助金给予2万元,再由松阳法院给予2万元予以补助。
40岁医生包兴宗,7年前救治伤员途中发生车祸
7年前,包兴宗原本是松阳人民医院的医生,在接到急救电话赶赴事故地点救助伤员的途中自己又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肢体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看护,且后续还需巨额医疗费用。松阳法院判决肇事者包某、叶某赔偿包兴宗等人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后包某仅支付14500元,法院对包某、叶某司法拘留。两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包兴宗的后续康复治疗陷入困难。因此本次市级残疾人专项救助资金给予包兴宗1万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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