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10点整,“当”的一声响,宁静的小镇会堂里传出清脆的法槌敲击声:“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现在开庭!”庄严的国徽国旗下,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公诉、律师一一就位,陈旧的大会堂丝毫不减法庭的威严。
今年大年初三,62岁的刘大婶在自己的责任田烧荒草时不慎引发火灾,将玉岩镇支木村土名为“猫儿岗”、“坛门内湾”、“屋后山”及玉岩村土名为“水路栏”的山场的林木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6万余元。火灾发生后,刘大婶在现场积极参与救火,其儿子在扑火过程中被烧伤,但仍旧没能控制住火势,造成巨大的损失。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刘大婶犯失火罪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件在当地具有典型性,是教育山区群众安全用火的好案例,受到火灾损失的林农较多,庭审当天法官们在崎岖的山路上驱车1个多小时,把庭审开到了群众身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并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通过巡回法庭,践行群众路线,在开展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老年人及农村偏远地区村民的普法教育,以案说法,让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做个守护家乡绿水青山的村民。
干警们带上巡回法庭“装备”来到玉岩村开庭 |
法警带上被告人 |
开庭中,公诉人员在讯问被告人 |
来自林业系统的陪审员以案说法教育大家爱林护林,注意安全用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