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法院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协助乡调解委员会
调解一起历经五年的纠纷
日前,松阳法院联合松阳公安江南派出所、乡司法所协助松阳县斋坛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历经五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2008年,松阳县斋坛乡石门圩村将村部分农民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村民黄美华分配到原先是由项金伟种植茶叶的1.3亩的责任田,而项金伟不肯交付。11月20日,黄美华用 “百草枯”农药喷洒到该地块的茶叶上,造成茶叶全数枯死。经当地乡镇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松阳法院联合县江南派出所、斋坛乡司法所,协助该乡人民调解组织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努力协调,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达成调解协议:黄美华一次性赔偿给项金伟青苗补偿费人民币二千六百元整(此款当场付清);项金伟将责任田交付给黄美华经营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