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司法建议受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采纳并决定进行试点
11月19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复函松阳法院,就该院11月8日对其发出的司法建议作出积极回应。
建议对象泰隆银行松阳支行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及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合同相关条款的告知释明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求借款人、担保人亲自书写重要条款。争取减少合同相对方因对合同内容缺乏理解而产生的争议。对双方签订合同及针对重要条款告知、释明的过程采取录音、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予以固定的建议,也已向浙江泰隆总行报告。总行已采纳该条建议,并决定在台州开展试点,待成熟后将在全行范围推行。
此前,该院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进一步完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签订事项,对关乎双方重大利益的条款,在必要情况下由借款人、担保人亲自书写,并由借款人、担保人对合同逐页签名、捺印。若有条件,应对双方签订合同及针对重要条款告知、释明的过程采取录音、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予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