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法院开庭审理新民诉法实施后全市首例
申请鉴定人出庭案件
3月22日,松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该院通知,该案的鉴定人到庭作证,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市法院审理的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案。
2012年1月24日,被告郑锋明驾驶第二被告王燕华所有的二轮电动车,与同方向行走的原告高云娇发生碰撞,致使原告高云娇呈植物性生存状态,经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高云娇已构成一级伤残,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等各项损失合计2299139.05元。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被告因对原告的医疗费合理性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该院遂委托丽水大众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收到新的鉴定意见书后,原告就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原告高云娇医疗费合理性、后续康复费用必要性及合理性问题意见不一致提出疑问,并依据新民诉法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
经法院通知,两所司法鉴定所均派出了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官对鉴定人身份信息、鉴定资格等进行审查后,由原被告双方采取交叉询问的方式对鉴定依据、鉴定标准、鉴定结论等方面对鉴定人进行询问。鉴定人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解答。市司法局对本次鉴定人出庭作证相当重视,林伟明副局长携该局多名干部及部分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