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践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近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原告申请,该院通知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解释,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省首例专家辅助人出庭案件。
2012年8月8日3点30分,死者吴延贵因为腹背痛到松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在住院治疗期间于8月8日下午死亡,经浙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认定医院承担百分之三十五的责任。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告方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提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作出解释。根据新民诉法第79条的规定,该院通知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专家华潭跃、雷燕青作为辅助人出庭。庭审中,专家辅助人就本案的鉴定意见进行了专业的解析,就里面的专业问题做了解答,并给出自己的意见。在专家辅助人解释的帮助下,原、被告双方消除分歧,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得以案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