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5日,我们走访了原丽水市中院行政处吴绍连处长,根据事先约定了,我们到了我院的老干部活动中心,此时吴处长已经泡好茶在等我们了,老处长的热情和和蔼,消除了我们第一见面的陌生感。
和老处长的谈话,让我们三个年轻同志对我院的发展历程有了一个清晰而具体的认识,特别是办公条件的变化,不仅让我们对现在的工作环境多了一分满足,而且对前辈们在艰苦条件下的奋斗精神多了一分崇敬,更为前辈们为我们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多了一分感激。
吴处长说,他1984年从军队专业到我院时(当时的丽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没有独立的办公大楼,挤在地委办公大楼里办案。当时只有院长才有独立的办公室,副院长都要两个人一个办公室,一般干警六个人一个办公室,并且民庭、经济庭、森林庭只能租用运输公司的房子办公。当时院里只有三部车,有一部还是损坏不能使用的,干警办案只能挤公共汽车,只有刑事案件开庭才能派车。当时用车非常紧张,吴处长举例说,有一次退居二线的老院长要去县里调研,由于车子派不出来,只能推迟行程。
1992年我院开始新建办公大楼,以60万元起家,最终240万元盖好,改善了我院的办公条件。新建的大楼审判庭面积600平方米左右,办公面积2800平方米左右,基本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但是随着案件数的增长,审判庭的数量不够用,因此,将原来二楼的办公室改为审判庭,执行局搬离大楼,另外租房办公。90年代,干警外出办案的条件也有所改善,到九七、九八年全院警车有十二、三辆,并逐步增加。
为了适应司法审判的需要,2006年中院着手新建大楼,并于
连处长在我院行政处岗位上工作的二十年,正是我院办公条件翻天覆地变化的二十年,作为这以历史的见证人和参与者,让我们倍感敬意。在谈话中,吴处长还拿出了自己珍藏的老照片,向我们讲解了照片背后的故事,回忆了一段段峥嵘的岁月。在访谈中我们得知吴处长的子女都在法院系统工作,真是当之无愧的“法官之家”。带着夕阳的余晖,我们结束了今天的走访活动。祝愿我院的退休干部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