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中院政治部《致离退休老同志的一封信》后思绪万千,回味往事,心潮起伏,择其要点,简述如下:
一、明确角色职责,把握处事原则
我于1993年5月到中院工作,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决心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审级高了,要求和工作难度亦相应提高,我面临着两个转折,从基层法院领导层主角转为中院领导层的配角,从重点管理院务工作到转为重点管理业务工作。
为了较快地适应角色转变和业务要求,我重点学习了《领导科学》中关于如何当好副职的有关理论及民法、经济法的相关教科书。副职在领导班子中是配角,配角的角色是有双重性的。在班子整体中是配角,配合一把手做好整体工作;对分管工作是主角,要独当一面。我的处事原则是:不越权、不失职,做好分管工作,配合整体工作。在参政过程中做到,参政有主见,不随波逐流,但坚决执行集体意见。尽量使院长少分心、多放心。对院长尊重但不盲从,不唯上、不抗上、不奉承、不拍马,光明正大地为人处事。
我从93年至94年分管民事、经济、告申三项审判业务。1995年院长分工进行调整,我分管经济、告申、赔偿委员会工作。我对分管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有目标、有建议、有辅导。注重办案数量与质量统一,多办案、办好案。抓统一立案,对于中院的统一立案,我曾带队到绍兴中院、金华中院去取经。回来后我及时向院长汇报,并较快地编写了立案的相关资料。
针对金融部门贷款案件中担保落空较多及《担保法》中较难理解的问题,我在遂昌金融系统、地区中行、建行、农信部门多次主讲了《担保法》并执笔撰写了《金融部门在实施<担保法>中应该引起注意的若干问题》的司法建议,发至地区各个金融部门并刊登在1996年5月的《丽水日报》上。后人民银行在全区行长联席会议和稽核工作会议上都重视了这一司法建议的落实工作。地区工商银行将这一司法建议转发至各县市支行,予以落实。
我对阅批的案件,重审核证据及法律的适用,对与合议庭有不同意见、需要复议的案件,我会写明复议的理由及与承办人交谈理由的依据。对分管业务的新类型案件,基层法院提出的业务问题,我首先学习相关资料并与中院业务庭的审判人员共同探讨,然后交流,从不接受基层法院对一审案件的请示、汇报,以免使二审流于形式。
二、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在当今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中,思想活跃,物欲横流,腐败现象渗透到各个领域,每个人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环境。英国哲学家、思想家培根说:“环境能够锻炼人、造就人,也能够破坏人、葬送人。”同样的环境中有英雄模范,也有犯罪分子,关键在于自己正确对待环境,任何时候不要见利忘义,见利忘法。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有这样,才能自觉抵制来自各方的诱惑,在心灵深处筑起反腐败的钢铁长城。
我一直坚持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代理人及律师,拒绝当事人来自各种渠道的说情和礼物。清正廉洁是保证公正执法的前提,要公正必须廉洁,否则,就讲不响,做不硬。我们法院系统的败类所以成为败类就是因为他们没有严格自律,经不起诱惑,在金钱面前出卖灵魂,葬送自己。自律是最好的反腐剂,法律的威严、领导的教育都要通过自律才能成为自觉地反腐行为。法官是当事人权益纷争的裁决者。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在论述法官与法律的关系时指出:“法官是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法官。”法律公正性及保障功能要通过法官的公正执法才能得以突显,有好法律还要有好法官。
有的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用各种干扰执法的手段,有行贿的,有诬告的。我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都遇到过。1994年5月现役军人包某为了他家的房产纠纷进行申诉,在申诉信中夹寄人民币。我拆开信时,发现有白纸包封的东西,我把包封的包与陈祖宝副院长一起开封清点后交给纪检组处理。也有当事人败诉后污蔑我的,1994年3月某仪表厂法定代表人冯某控告我,在他厂与某塑料厂货款纠纷一案中,利用职权,故意制造错案。地区政法委对此专门作出调查,为我澄清了事实,作出了“纵观一、二审的整个过程,郑红炜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没有干涉该案的正常审判,控告信反映的问题失实”的结论。感谢组织的及时查证和政治上的关心。我认为,作为法官,别人告你不可怕,可怕的是,你经不起别人告,经不起组织查。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对法官执法为民、生活知足的教育。
执法为民是执法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民本观念应得以确立。法院系统的腐败分子并不是不懂法,而是有规避法律打击的幻想,从而丧失道德底线,缺乏良知。我认为,法官的人生信条应是:为人光明磊落,为官清正廉洁,处世刚正不阿,确保一生平安。法官的生活信条应是“知足”,知足常乐,知足平安。法官虽然不算富足,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无忧,而且今后会更好,应该知足,不要有非分之想。
2、开展“我为法院添光彩”的文化活动
在职的和离退休的干警都要为法院添光彩,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尤其在职干警更应尽力而为。法院中青年干警多,文化和法律水准都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通过文体活动,开展生动有趣的法院文化建设,可以让有才艺的人一展风采,从而激发年轻人的青春活力。开展必要地文体活动(例如文艺演出、乒乓球比赛等)还可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3、建立资料室
现在是无纸阅读的时代,电子书、上网查询虽然方便,但有纸阅读亦有方便、快捷、不受硬件限制的优势。因此,有必要为那些有探讨精神的业务精英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
4、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对地下车库和审判庭要有必要安检,尤其地下车库,要防火和防爆炸。
5、吸取教训
我在丽水法院(现莲都法院)任院长期间,审理的冯某诉江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由于我在审判案件中相信了初审的法医鉴定为“轻伤”的结论,判被告人江某有罪。中院在二审期间交由中院的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以致发回重审。由于一、二审的法医鉴定关系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于是我将一、二审的法医鉴定连同全部案卷提请省高院进行法医鉴定,省高院法医鉴定亦为“轻微伤”。被告人伤害结果发生重大变化,重审后宣告被告人无罪,并酌情予以民事赔偿。这一案件的一审错判在院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引起了市人大、政协的关注。由于被告人是老师,因而在市教育界也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一审的有罪判决给被告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宣判无罪并进行民事赔偿,我亦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重审宣判后,我写了《丽水市法院依法改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一文,刊登在
鉴于这次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教训,我建议基层法院的法医对此类案件鉴定为“轻伤”的,在一审开庭审理之前送上级法院法医进行复核鉴定,以提高这一关键的决定罪与非罪的证据的可靠性(送复核鉴定不影响公正判决,也不存在程序违法,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诉讼成本)。
以上如有不当,请指正。
郑红炜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